最新播报:
联系电话:
135-2812-6932
珠海市诉讼保全担保提供珠海市人民法院的被告解除查封保函即被告置换担保保函,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函解除原告申请的保全措施的冻结查封。当然基于这种被告置换担保函的操作,我们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核,同时被告需要向法院提出置换申请的前提下,我们基于原告对被告的查封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的判断的条件下,我们将愿意为被告提供保函提交法院,申请解除被告的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或者被告名下的不动产的查封措施等情形。目前基于这种被告置换担保的操作,一般归纳为以下情形:1、原告的查封金额明显大于诉求金额,被告申请解除冻结
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1.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提供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2)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担保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法定代表人亲临法院签名确认;担保人是自然人的,须亲临法院签名);(3)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担保须提供:A.房产证复印件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
联系手机
135-2812-6932